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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14 校长办公室 

校办通〔2024〕2号

各二级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4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学生定于1月22日(周一)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定于2月25日(周日)报到注册,2月26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全体教职工1月22日(周一)开始安排轮休。

(三)幼儿园1月22日放假,2月25日报到,2月26日入园;附属小学1月27日放假,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开学;附属中学1月28日放假,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开学。各附属学校根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的工作安排。

(四)各经营实体单位根据学校整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放假安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安全保卫

(一)各单位要严格校园环境、楼栋、人员管理,切实做好防寒、防盗、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对单位所属场所,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日常巡逻查看,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出版社、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仓库、餐饮服务中心仓库等特级防护场所,要落实好值班巡逻制度。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和学生财物的安全。

(三)放假前,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排查消防、建筑物、交通、食品、燃气、实验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四)保卫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组织好夜间巡逻。

(五)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其他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期末考试和试卷评阅,及时录入、发布成绩。

(二)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含国际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学生、成教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单位之间、各单位与校外有关方面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四)基建、后勤维修、信息网络和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保障部门应提前谋划准备,充分利用假期,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五)图书馆2月8日—2月18日闭馆,其它时间每天8:00—22:30开放图书阅览和借还服务,数字资源服务全天候开放,详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872181;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8872110;防控办值班室电话:88872335)

校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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