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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自查的通知
2024-12-03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党办通〔2024〕12号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经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拟对各二级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及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

2.《湖南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校行发〔2021〕18号);

3.《湖南师范大学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校行发后勤字〔2020〕1号)、《湖南师范大学公务交通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财字〔2020〕1号)等。

二、自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三、自查内容

1.公务接待:台账登记是否完整、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接待公函是否完备、接待标准是否合规、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六个不得”“七个严禁”落实是否到位等。

2.公务用车:用车审批单填写是否规范、报销凭证是否齐全、有无超标准用车、有无公车私用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迅速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立查立改,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严禁不严不实、严禁走过场,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问题的说明清晰明了,并及时进行整改和上报。

3.规范流程,严控时间节点。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自查表》(附件1),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着重描述本单位对于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内部管理和执行情况,以及本次自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长办公室行政科,联系人李强:88872201。

附件:

1.《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自查表》

2.相关文件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自查表.docx

附件2:相关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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