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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学校行政事务工作。

2.规范学校行政公文管理,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公文流转、协同办公系统的整体规划和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做好公文审批的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起草全校性行政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等文件,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重要决策的专项调研工作。

4.负责督办落实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学校领导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学校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5.负责学校重大庆典、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校长办公会及校领导召开的其他工作会议,做好校领导参加各种行政事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工作。

6.负责与教育部和省市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学校和省市各级党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各类信息。

7.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协调和落实,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和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8.制定学校印章管理规范,负责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签名章和学校资信证明文件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校内各级行政部门公章刻制的审核工作。

9.负责开展学校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和教育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编印《文件汇编》《每周信息》等常规性学校信息出版物。

10.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合规性审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参与审核以学校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学校有关部门或代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

12.做好校长学生助理的相关指导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科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学校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2.负责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法人证书、行政印章、学校法人签名章及学校行政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4.负责校领导参加校内外各项行政事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工作。  

5.负责全校作息时间的调整和节假日的安排。            

6.负责学校内部通讯录的整理、更新。            

7.负责校办公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工作职责                     

1.规范学校行政公文管理,负责校内二级单位有关请示、报告的流转审批。  

2.负责校外来文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协调等工作。

3.负责学校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校级文件和函件的审核、会签、制发和归档工作。

4.负责组织校长办公会、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及校领导召开的其他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发布等。  

5.牵头起草学校年度工作总结、教代会工作报告、新学期工作报告、各种对外交流发言稿等重要材料及礼仪文书,参与学校重要活动的策划。

6.负责编印涵盖上级单位工作动向及学校工作动态的《每周信息》,定期报送校领导、发放各二级单位,畅通学校内部信息沟通渠道。

7.负责定期清理学校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年汇编年度规章制度和校长办公会纪要,完成办公室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8.指导学院、部门秘书的行政文书工作,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升级。  

9.协调推进全校调研工作。

10.协助做好校长学生助理的指导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科(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与学校政务工作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2.负责处理湖南省智慧信访系统、湖南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来信。    

3.协调全校各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协调、分办、答复工作。    

4.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5.负责校长办公室网站、信息公开网站运行与维护,总结上报年度信息公开总结与校务公开总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督查督办科工作职责          

1.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的督查工作

2.负责做好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    

3.负责做好学校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4.协助做好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

5.协助做好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6.协助督查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7.负责督查室文件管理等内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事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学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参与学校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修改学校重要文件。参与以学校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联系校内外法律事务团队,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或代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