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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合同管理行为的通知
2021-03-30 校长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合同管理行为,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校行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或提供担保,必须经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无异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根据合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各单位的合同订立、审核和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请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单位严格对照合同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请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7:00前将自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联系人:李强,888722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ban@hunnu.edu.cn)。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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