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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04 校长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1.学生定于1月9日(周一)开始放寒假。按照错峰开学的原则,春季学期本科生定于2月13日(周一)报到注册,研究生定于2月14日(周二)报到注册。所有学生2月15日(周三)正式上课。

2.全体教职工1月9日(周一)开始安排轮休。

3.幼儿园2022年12月31日(周六)放假,2月10日(周五)幼儿报到;附属小学2022年12月31日(周六)放假,2月4日(周六)学生报到;附属中学1月8日(周日)放假,2月5日(周日)学生报到。各附属学校要根据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要求安排好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的具体工作。

4.各经营实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放假安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安排

1.严格遵守假期值班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872181),并快速妥善处置。

2.切实做好寒假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上级部门、学校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广大师生员工要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假期要减少聚集、聚会活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放假前,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春季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3.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留校,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的,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学生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后勤部门要妥善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寒假已离校的学生,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得提前返校。

4.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寒、防盗、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所属场所,特别是重点保障场所加强日常巡逻,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出版社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仓库、餐饮服务中心仓库等特级防护场所,要落实好值班巡逻制度。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和学生财物安全。保卫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假期进出校园管理,并组织好夜间巡逻,加强消防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各类火灾的发生。

5.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利用假期时间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研讨,确保新学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教学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因疫情延期的期末考试和试卷评阅等相关工作。研究生院组织好湖南省研究生公共课程评卷等工作。基建、后勤维修、信息网络和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等保障部门应提前谋划准备,充分利用假期,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6.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暂停开放阅览、自习和图书借还,网站与数字资源全天候开放,具体安排图书馆另行通知。学校运动场馆,各学院资料室、实验室等按相关要求做好安排。

7.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872181;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8872110;防控办值班室电话:88872335。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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