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