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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招标规模、范围和方式的规定
2015-03-27  

根据现行国家、湖南省关于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要求,我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湖南师范大学校内基建项目的实施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内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实施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基建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施工业务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实施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校内招标、校内议标。

三、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招标规模和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房屋项目的施工业务;

2、30万元以上的设计、勘探、监理等服务业务。

(二)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50万—100万元新建房屋项目的施工业务;

2、5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装修的施工业务;

3、20万—30万元的监理服务业务;

4、20万元以上的 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三)原则上实施校内招标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20万—50万元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

2、20万—30万元的勘探及设计等服务业务

(四)实施校内议标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20万元以下工程的施工业务;

2、20万元以下的勘探及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业务。

(五)按照上述(三)款规定的规模和范围实施的施工、服务业务,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不需校内招标。由基建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分管基建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批准后,可采用校内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联络办理。

五、校内招标和校内议标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校内招标的实施办法参照省内招标、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主要采用综合评审打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录用施工、服务单位。招标公告在校基建部门网站公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须有三家(含)以上有效单位报名方可开标。

(二)校内议标主要是对报名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进行评审,不搞综合打分。招标公告在校基建部门网站公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日。须有两家(含)以上有效单位报名方可开标。

(三) 参与校内招标和校内议标的评委主要包含基建、审计、财务、监察、工会等职能部门代表和专家代表、用户单位代表,人数为单数。

六、其它类别的项目实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15年3月26日起执行,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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