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文的收文
各单位收到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至学校的公文,原则上应当统一交至校长办公室秘书科进行登记流转和处理。
二、校外文的流转
1.校长办公室秘书科通过省教育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真系统等途径接收校外来文并进行登记,校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秘书科视情况交给职能部门或相关学院处理,并对重要来文备份留存。(如需要校领导审签或其他单位会签的,由秘书科进行流转;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校外文,秘书科将视领导批示,将批示首位的单位默认为主办文单位)
2.主办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相关文件,与秘书科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按质按期办理。
3.主办文单位办结后,应及时反馈给秘书科,如有报送材料、回复公文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交至秘书科备份。
三、会议回执的报送
1.校领导出席校外会议或活动的回执,原则上应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报送。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出席会议或活动的回执,由主办文单位负责报送。
2.需要学校正式行文报送文字材料的,由主办文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材料,按照发文程序办理。
3.办文期间,由秘书科校外文管理员负责统筹各类协调事宜,做好对内对外服务工作。